看过案件细节,两年10个月真的非常多了。
四条犯罪事实,起诉最轻的一条 。
豫章书院的墙上,写着扫黑除恶。
豫章书院是该检察院认定的“阳光学校”。
冒充警察非法抓人直接被略过。
因为非法拘禁条款没有单位犯罪,所以不予追究从重情况。
非法拘禁期间,在小黑屋外打人就可以不算虐待被看护人。
讯问期间据不交代犯罪事实、犯罪同伙叫自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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